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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事故通報 Disaster Bulletin
災害事故 一、通報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及教育部「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第27條第2項之規定,實驗(習)場所發生災害時,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及教育部,違者可處3萬至15萬罰鍰。 二、通報類型:分為「立即通報」之「重大事故」與「虛驚事故」二類: (一)重大事故: 1、發生死亡災害者。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三人以上。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二)虛驚事故: 係指任何人員肢體傷害事故(不需住院或失能未達1日者)、人員不當操作導致之設備損毀事故、任何火災(包含即時撲滅情況)、任何實驗操作或反應超出預期事故、任何感電事故(含人員無受傷情況)及其他可能引起嚴重災害或人員傷亡之事故。 三、通報方式: 實驗(習)場所發生災害時,應依本校「災害緊急通報系統」通報,並實施「國立陽明大學職業災害通報單」調查分析及作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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