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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 Industrial Raw Materials of Precursor Chemicals
![]() 管理對象:
從事
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 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業者。 管理方式:
每季申報
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情況 罰則:
凡不為申報者,得罰新台幣3至30萬元;另外除了須補申報外,主管機關得令其按月申報。並經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仍未補報者,則按日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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