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
管理對象:
從事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業者
管理方式:
每季申報 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情況
罰則:
(一)凡不為申報者,得罰新台幣3至30萬元
(二)除了須補申報外,主管機關得令其按月申報,並經通知限期補報
(三)屆期仍未補報者,則按日連續處罰之
法規:
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106.06.05
附表一:甲類 (須申報)
附表二:乙類
相關表單:
國立陽明大學購置「甲類先驅化學物質」申請表
國立陽明大學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清冊
國立陽明大學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使用記錄表
先驅化學品特性分析及工安防護措施
防制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流供製造毒品申報宣導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