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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檢查 Automatic check
(一)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機構受訓35小時課程取得期滿證明 (二)憑期滿證明報考第一種壓力容器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照 (三)每 3 年接受 3 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取得回訓證明
(一)每月由各場所合格操作人員依檢查表進行自動查核 (二)環安中心每月稽查。 (三)相關表單
(一)檢附文件:
(二)停用規定: 1、停用期限超過原合格證有效期限者,未逾1年者,恢復使用前需向檢查申請「定期檢查」 2、停用其間超過原合格證有效期限者,超過1年以上,恢復使用前需申請「重新檢查」 3、檢查費用由單位自行負擔 (三)停用程序: 1、備妥文件,電子公文上簽環安中心辦理 2、環安中心協助備妥文件送代檢機構申報停用
(一)檢附文件:
(二)廢用程序: 1、備妥文件,電子公文上簽環安中心辦理 2、函送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備查
(一)自我檢查項目: 1、使用前後前後消毒 2、使用前後檢查氣流是否正常 3、確認燈管明度 4、確認警示燈是否正常開啟
(二)環安中心自動檢查:年度內部稽核一併進行自動檢查
(一)檢測廠商:備有國際認證之合格檢測廠商 (二)檢測時間:每年6月份 (三)檢測標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790
(四)實施項目
1、燻蒸消毒 2、檢測項目: (1)高效率濾網(HEPA/ULPA)洩漏測試 (2)下吹氣流風速與均勻性測試 (3)入口氣流風速測試 (4)氣流煙霧型態測試 (5)現場安裝評估測試 (6)噪音測試 (7)照度測試 (8)振動測試 (9)紫外線強度測試
(五)檢測結果
1、需經生物安全會議討論通過 2、回傳年度燻蒸消毒與定期檢測報告(如檢測異常者請洽廠商修復並再檢測,費用由系所負擔) 3、實驗室負責人繳交年度第二等級生物安全操作櫃燻蒸消毒暨檢測報告收執單 4、張貼燻蒸消毒檢測合格貼紙(備有3年紀錄)
(一)年度檢測時,實驗場所人員應協同檢查並簽任 (二)燻蒸消毒與定期檢測期間,禁止任何人員進出 (二)如有新增、停用及報廢情形,應隨時通知環安中心,協助後續辦理
1、使用前後前後消毒 2、使用前後檢查氣流是否正常 3、確認燈管明度 4、確認警示燈是否正常開啟
1、風速、風量試驗: (1)排氣速度:15cm內之格子測試,各測定點排氣之風速在平均值±20%之內,在指定範圍內設計一個能均勻排氣風速之箱櫃 (2)進氣風速:由前門開口部流進來的風速平均為0.4m/s以上(B型:0.5m/s以上) (3)送風機:送風機的濾片壓力損失在20%以上時,不做迴轉控制處理,風量減少在25%以內
2、密閉度: 箱櫃內以空氣加壓到50mmH2O時,經30min後,內壓下降須在10%內,將肥皂水或專用之防漏檢查發泡劑塗佈或噴霧,在箱櫃內所有的融接部份時,不會觀察到有因漏氣而產生發泡現象
3、HEPA過濾裝置性能試驗: 具備前面開口部及排氣口,由前面開口部流入之氣流,可防止內部污染氣體流出,經HEPA過濾裝置過濾之清淨空氣,流入作業空間,排氣時要經過HEPA過濾裝置處理後排出箱櫃之外
(一)實驗室應每年實施1次定期檢查,並確認HEPA過濾裝置效能 (二)如有任何狀況請系所會同廠商處理
(一)實驗室每月自動檢查
(二)檢查項目: 1、氣罩 2、導管 3、吸氣與排氣之能力 4、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三)每季回傳環安中心自檢報告查驗
(四)如有任何狀況請系所會同廠商處理
(一)檢測廠商:合格檢測廠商 (二)檢測時間:每年4-10月份
(三)檢測標準: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41、69條 2、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6條 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規則第38條 4、粉塵危害預防規則第16條
(四)實施項目: 1、氣罩 2、導管 3、排氣機及電動機 4、吸排氣能力 5、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五)檢測結果: 1、回傳年度定期檢測報告 2、張貼定檢合格貼紙(備有3年紀錄)
(一)年度檢測時,實驗場所人員應協同檢查並簽任 (二)如有新增、停用及報廢情形,應隨時通知環安中心,協助後續辦理
(一)環安中心每月進行自動查核,張貼稽查紀錄 (二)如有任何狀況請系所會同廠商處理
(一)各實驗室每月進行自動查核 (二)如有任何狀況請系所會同廠商處理
(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二)貯存周圍2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六)容器應保持在40℃以下 (七)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八)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20%以上為原則 (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十)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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